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製度手冊目錄:
一﹑試用期之規定
二﹑考勤管理製度
三﹑遲到﹑早退﹑曠工之處理
四﹑薪金
五﹑解除勞動關係﹑遣散﹑調職
六﹑其它
七﹑宿舍守則
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製度手冊內容簡介:
一﹑試用期之規定
1.工人試用期為一個月,5-8級以上職員試用期為兩個月,4級以上職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起始以入職當月15日為界﹐若當月15日之前或15日入職﹐則該月作為試用期起始月﹐如15日之後入職﹐則下一月才作為入職起始月﹒
2.員工入職須購買冬工衣兩件(每件30元)、夏裝工衣兩件(寫字樓30 元/件﹐其它部門20元/件),費用將逐次從工資中扣除。如若工衣破壞或遺失﹐可到行政部按成本價購買﹒員工離時,需交回繡有“茂森”標誌的工衣口袋﹐否則罰款處理。
3.保安入職需交納人民幣250元作製服押金,分三次交清,入職時交100元,其餘150元逐次從工資中扣除。離職時,若完好交回所有製服,則全數退回製服押金﹔若未交回或遺失製服,已過試用期者﹐按工衣成本價八折賠償,未過試用期者﹐按成本價賠償。
4.試用期間,雇傭雙方如有一方不滿,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但工作未滿七天辭職者,公司不計發任何工資。
5.在試用期內辭職且已辦廠證者,一律扣除廠證工本費...10..元,試用期後離職者若不交回廠證,一律按遺失扣取費用。凡自動離職者 ( 不論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公司不計發任何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