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務管理規定(doc 6頁)
行政事務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製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庫房管理、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化、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任、主管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二)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並辦理借閱手續。
(三) 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一) 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二) 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銷毀。
(三) 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製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 、印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鑒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副總經理以上領導簽字許可後管理印簽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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