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總公司辦公管理製度內容簡介:
第八條關於127特戶的使用方法的規定:在商品采購業務中,原則上不采用彙票自帶(即127特戶)方式,如確因業務需要,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由業務人員和財員共同攜帶外出,相互監督使用。業務人員負責貨物采購及訂立合同,財務人員負責掌握彙標及討款,貨物餘額超過10萬(含)元人民幣的,合同簽訂步須上報購批準,派出的財務人員須見到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付款的書麵傳真後方可付款,特殊地區無法使用傳真的,由公司領導口頭通知派出的財務人員,回京後補辦書麵手續。
第九條在買方開出信用證後,業務人員應立即通知財務人員到通知銀行查收,財務人員視資金狀況采取相應融資措施,需要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項目,財務人員應及時與銀行聯係,爭取貸款早日到位。
第十條在出口貨物裝船發運後,業務人員應在1一2個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或有關出口合同的要求製妥全套結彙單據,並填製彙票(見附表團),業務人員應配合財務人員做好審單工作,盡早向銀行交單收彙、結彙。
第十一條對核銷單的管理
報關之前,業務人員需從財務部門領取(出口收彙核銷單),同時在(核銷單領用登記薄)上簽字。注明申領份數。合同號、商品名稱、申報金額。報關後業務人員應立即將核銷單退還財務部門。對不及時退還累計達5份以上核銷單的業務人員,在下一次領取核銷單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發,同時,財務部門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人事部門扣發相應工資。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到外彙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時,應備好下述資料正本。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報關單:
3、銀行結彙水單(蓋有“供核銷專用”字樣的已在外管局備案的結彙水單);
4、外貿發票。
上述單據之間要求單位數量一致,金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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