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業人事管理規章製度目錄:
一、總則
二、人事
三、服務規則
四、作息時間
五、工資
六、獎懲
七、安全及衛生
酒店行業人事管理規章製度內容摘要: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係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並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曆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係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