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與勞動關係管理概述(ppt 168頁)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關係管理概述(ppt 168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關係管理概述目錄: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五、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與技巧
六、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規定
七、集體合同的簽訂
八、使用勞務派遣應注意的問題及應對策略
九、發包用工的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
十、非全日製用工的使用與限製
十一、撰寫幾種特殊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三、勞動爭議的有關問題
十四、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關係管理概述內容摘要: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製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製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製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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