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企業人事管理製度目錄:
一、總則
二、任用
三、服務
四、考核
五、獎懲
六、離職
七、退休
八、撫恤
九、保險
十、出差
十一、福利及建議製度
十二、附則
某商業企業人事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製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1、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2、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
3、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三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製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製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曆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