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製度模板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服務
第四章、待遇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七章、離職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九章、附則
人事管理製度模板內容摘要:
任用:
第一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 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董事會核備。
(四)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 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剝奪公權、尚未恢複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