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綜合超市員工手冊(doc 15頁)
某綜合超市員工手冊內容摘要: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 規、社會公德及本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條:員工應忠於職守,關心公司,愛護公司,愛護公司財產,珍惜公司榮譽,維護公司利益,努力工作,不得泄漏公司業務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條: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秉公辦事、平等待人;敬業樂業、鑽研業務;講求效率、開拓創新;力求節儉、反對浪費。
第四條:員工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其他公司的職務。員工的直係親屬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與公司進行業務往來。不能介紹直係親屬或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人員進公司,如果親屬雙方已同在公司的,不能在同一部門工作。
第五條:嚴禁偷盜、侵占公司財物、挪用公款,如有發現應及時舉報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財產受損。
第六條:員工不得私自收取回扣、傭金、饋增等,如拒絕按受對方的饋增會被視為元禮的,可先行收下,然後上繳人事部或辦公室。
第七條:對業務關聯單位的一般性邀請活動,應報部門經理批準,且需兩人或兩人以上同行;對應邀出方、考察、簽約、學習的,應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個人的慶祝活動不得邀請業務關聯單位人員參加。
第八條: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得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條:未經許可不得越權查看公司的文件及電腦信息。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工調離公司須辦理移交事項,管理人員要經 計後方可離崗。
第十二條:員工因失職、疏忽而致損壞或丟失公司財物、證照或商品,公司有權追索,並有權讓其加倍賠償。
第十三條:在工作中應信時向上級反饋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工作進度及完成情況。
第十四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推諉,勇於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在工作中做到先服從後投訴。對公司的現有製度、管理方式、經營決策等方麵如有意見和建議,應逐級向上反映,相關管理人員接到員工的投訴或意見後應在三天內給予答複,在規定時間內得不到答複的,可越級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六條:對公司配發給個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不準違規使用。公司給配備通迅設備及報銷通訊費的人員,必須保持通訊設備處於開機狀態並及時回應。
第十七條:受護消防器材與設施,未經許可或未遇緊急情況及災情,不得隨意按支警鈴、擺弄消防器材與設施。應提高警惕,注意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出入門店必須走指定的員工通道,並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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