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團津貼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津貼是對特殊勞動條件下,企業雇員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生活費支付及對身體健康的損害所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製度由津貼項目、津貼實施的條件、範圍和津貼標準等組成。
(一) 津貼項目
津貼項目是指津貼發放的對象和類別,分為兩大類:
1、 勞動津貼。勞動津貼是對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雇員的額外勞動消耗的補償,與勞動崗位、職務和工種等勞動條件直接相關。
特殊勞動條件包括時間、空間和環境三個方麵:非正常工作時間(如夜間加班),超常工作時間(如高溫、潮濕和接觸有害物質等)。津貼項目為:補償雇員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高空、高位、夜班津貼等;補償身體健康傷害的津貼,如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林區、高原、水下和井上作業津貼等。
2、 生活津貼。生活津貼是為了保障雇員實際工資收入的穩定,補償雇員由於特殊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補償雇員在生產過程中的額外生活費指出,例如外勤工作津貼、鐵路乘務津貼等;補償雇員在邊疆、高海拔作業而付出的超額生活開支,例如林區津貼、地區生活津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以及出國公務、勞務人員的國外津貼等。
(二) 實施條件與發放原則
津貼實施的條件是指某一生產崗位和工作單位是否具備發放津貼的條件,和種崗位、職務、工種的雇員符合津貼領取條件。首先,要規定明確、具體的發放津貼的資格條件;其次,對申請崗位、工種進行測試,符合規定者方可發放津貼。
津貼和勞動者的實際勞動貢獻、勞動能力等沒有直接的聯係,它的發放隻考慮客觀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性質對勞動者額外勞動和生活消耗的補償,為避免衝淡工資的作用,津貼項目一般設立的不多,在工資中占的比例也不高。換言之,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能支付工資的,不支付津貼;能采取直接支付形式的,不采取間接支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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