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考勤管理
第二節 請假管理
第三節 假期待遇
第四節 勞動紀律管理
第五節 附則
第一節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並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彙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