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法律手冊(doc 27頁)
員工勞動法律手冊(doc 2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三章 社會保險
第四章 勞動爭議
第五章 企業勞動法律專題
第一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建立勞動關係時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合法嗎?
楊律師:
我今年4月份從河北來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車裝飾中心工作時,老板把我的身份證收走,並且扣發我第一個月的工資600元作為抵押,講好在離開汽車裝飾中心時還給我,我想問問老板這樣作合法嗎?
張瀟峰
小張:
在外省市來京務工人員中確有少數違法亂紀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條件,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同時由於他們流動性較大,不易於管理和索賠,導致個別用人單位在雇傭外省市來京務工人員時采取了一些過激的作法,如收取風險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證等等,這樣作都是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務工人員求職心切,收取高額抵押金後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
1994年3月4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在《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中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個人身份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企業主立即退還職工本人”;原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製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年1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的請示”的複函》中規定“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製企業應當參照執行上述規定”。故此,你可以要求老板返還居民身份證和第一月工資600元,如果老板不予配合,你可向汽車裝飾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區、縣勞動局的勞動監察科投訴協助解決。(北京人才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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