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非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試行辦法(doc 6)
普陀區非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試行辦法(doc 6)內容簡介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為依法保障和維護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共同推進企業發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在本區注冊、經營的非公有製企業。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共謀企業發展的基本形式,是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協調勞動關係的重要途徑,是職工行使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任務是:1、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共謀企業發展大計;2、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建立和諧勞動關係;3、建立溝通協商機製,促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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