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標準
《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標準(試運行)
一.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留學移民谘詢師
1.2 職業定義
綜合運用教育、經濟和法律等相關知識,采用谘詢和中介服務的方法,遵照留學移民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前往國的簽證要求和院校的入學要求,幫助客戶獲得入學申請與留學簽證;或幫助客戶獲得移民簽證,實現出國留學或移民目標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資格四級)、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資格三級)、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資格二級)、留學移民谘詢師(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語言與文字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
1.7 鑒定要求
1.7.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7.2 申報條件(以下申報條件僅限於試運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留學移民谘詢師》(三級)職業: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報《留學移民谘詢師》(二級)職業: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3年者;
2、持有行業上崗證書滿2年者。
1.7.3鑒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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