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費用化新製之介紹(ppt 39頁)
員工分紅費用化新製之介紹目錄:
壹、背景與緣由
貳、相關配套措施之製訂情形
參、相關會計處理之規範
肆、相關實務問題及其解決方案之探討
伍、結論
員工分紅費用化新製之介紹內容摘要:
背景與緣由:
員工入股製度,起源於1842年法國,由於此項製度對促進勞資關係有極大的幫助,在1887年傳入美國,隨後即為企業界所采用。
民國34年,政府通過「勞工政策綱領」,在第13條宣示:「獎勵工人入股,並倡導勞工分紅製。」指明了我國分紅入股政策。
民國35年,台北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工者有其股」製度,鼓勵員工認購公司股份,並以贈股或無息貸款方式,使員工成為股東,此為我國第一家實施員工入股製度的企業。
在這知識經濟的時代,員工對企業競爭力及績效的影響更顯重要,企業亦盡力吸引、獎勵優秀的員工,除了一般薪資給付外,尚包括休假製度、健康設施等工作環境之改善,更包括退職金、獎酬、低價入股、分紅、認股權等工作酬勞的給付。
在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及給付之同時,如何忠實、公平表達員工之努力與貢獻,亦為信息揭露及保障股東及其它利害關係人等公司治理之重要課題,更是公司及社會資源有效配置之重要基礎。
相關配套措施之製訂情形:
一、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之行使價格
修正內容:
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之限製,認購價格得低於市價或每股淨值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之事項,應於章程中定之;並於發行時,應提經股東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相關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增訂「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條文
二、放寬企業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價格限製
修正內容:
放寬轉讓予員工之價格限製,轉讓價格得低於買回平均價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之事項,應於章程中定之;經最近一次股東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
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條及第10條之1條文
三、建議修正公司法引進限製型股票
有關企業建議開放限製型股票製度,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267條第8項:「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製員工權利新股者,除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其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它應遵行事項,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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