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處理與風險規避培訓問題解答(doc 15頁)
勞資糾紛處理與風險規避培訓問題解答(doc 15頁)內容簡介
勞資糾紛處理與風險規避培訓問題解答內容提要:
1、 員工的檔案在原單位丟失,但社保機構的工齡維護是否正確的工齡,請問是否會影響其退休時檔案資料的審核、核對,退休金的撥付?現在如何彌補此事?
解答:如果職工不是原固定職工,係合同製職工,因其投保記錄已經記錄在個人帳戶裏,所以對退休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如果職工是原固定職工,其視同工齡部分回隨檔案丟失而丟失,會影響其退休問題,彌補措施是找到以前的證明該職工在原單位的工作記錄,如工資表等。
2、 外商獨資企業必須設立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嗎?如果沒有設立,製定的規章製度是否是無效的?
解答:不是必須,如果沒有設立,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在會議中宣布即可。
3、 職工的工齡對職工有什麼作用?
解答:職工工齡是職工一生整個工作記錄,它影響到職工社會保險的享受,比如退休待遇、醫療待遇、失業待遇等。
4、 工齡由何單位確認?
解答:確切說工齡由其在工作中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確認,視同工齡由社會保險部門確認。
5、 前期公司員工,根據轉出紀律本紀律,已轉出,但因回執無法查詢,現員工檔案所在處無法落實(到各區查找未找到),此種情況,員工不斷向企業查詢檔案所在處,現在企業無法操作,望給建議?
解答:到其戶口所在地勞動局失業部門查詢,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等材料。
6、A員工應聘到B企業,約定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10後,企業告之員工以員工休息時間打盹,表明員工工作精力不充沛為由,將其辭退。
問:1、是否表明A員工已過試用期而進入轉正期?2、A員工在知道自己權益受侵犯後是否可仲裁要求單位履行合同、補發工資、繳保險?
解答:試用期是企業對職工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考核,試用期滿後,考核期結束,職工即與其他職工一樣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如果仲裁部門認定企業辭退處理決定不正確,可以判令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7、同一個工作單位中連續工作滿10年,這個同一用人單位是獨立法人單位還是同一集團中所有公司都並同一單位?
解答:如果是本單位組織調動,則是同一單位。
8、希望專家可以談(係統的)如何風險規避?
例:現企業依勞動法規定得太少
①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許多企業無法達到,如何解決每周六加班現象(不增加企業成本)
②按社平工資60%投保,員工以上不按照實際工資投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如何解決?
解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
1、 員工的檔案在原單位丟失,但社保機構的工齡維護是否正確的工齡,請問是否會影響其退休時檔案資料的審核、核對,退休金的撥付?現在如何彌補此事?
解答:如果職工不是原固定職工,係合同製職工,因其投保記錄已經記錄在個人帳戶裏,所以對退休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如果職工是原固定職工,其視同工齡部分回隨檔案丟失而丟失,會影響其退休問題,彌補措施是找到以前的證明該職工在原單位的工作記錄,如工資表等。
2、 外商獨資企業必須設立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嗎?如果沒有設立,製定的規章製度是否是無效的?
解答:不是必須,如果沒有設立,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在會議中宣布即可。
3、 職工的工齡對職工有什麼作用?
解答:職工工齡是職工一生整個工作記錄,它影響到職工社會保險的享受,比如退休待遇、醫療待遇、失業待遇等。
4、 工齡由何單位確認?
解答:確切說工齡由其在工作中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確認,視同工齡由社會保險部門確認。
5、 前期公司員工,根據轉出紀律本紀律,已轉出,但因回執無法查詢,現員工檔案所在處無法落實(到各區查找未找到),此種情況,員工不斷向企業查詢檔案所在處,現在企業無法操作,望給建議?
解答:到其戶口所在地勞動局失業部門查詢,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等材料。
6、A員工應聘到B企業,約定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10後,企業告之員工以員工休息時間打盹,表明員工工作精力不充沛為由,將其辭退。
問:1、是否表明A員工已過試用期而進入轉正期?2、A員工在知道自己權益受侵犯後是否可仲裁要求單位履行合同、補發工資、繳保險?
解答:試用期是企業對職工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考核,試用期滿後,考核期結束,職工即與其他職工一樣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如果仲裁部門認定企業辭退處理決定不正確,可以判令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7、同一個工作單位中連續工作滿10年,這個同一用人單位是獨立法人單位還是同一集團中所有公司都並同一單位?
解答:如果是本單位組織調動,則是同一單位。
8、希望專家可以談(係統的)如何風險規避?
例:現企業依勞動法規定得太少
①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許多企業無法達到,如何解決每周六加班現象(不增加企業成本)
②按社平工資60%投保,員工以上不按照實際工資投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如何解決?
解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
用戶登陸
勞資關係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