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doc 5頁)
我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doc 5頁)內容簡介
我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防治煙塵汙染、
第四章、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汙染、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我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並采取措施防治大氣汙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經濟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氣環境保護要求,把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的生產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必須把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納入本企業的生產建設計劃和技術改造計劃。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項目中大氣汙染防治所需資金、材料和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統籌安排。、
第二章、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大氣汙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部門檢驗,符合下列條件:、
(一)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果達到設計標準;、
(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管理的規章製度健全;、
(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
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方能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七條、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對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應當加強管理、定期檢修或者更新,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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