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doc 6頁)
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doc 6頁)內容簡介
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目錄:
1、範圍
2、引用標準
3、術語
4、技術要求
5、汙染物(項目)控製限值
6、監督監測
7、標準實施
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製標準內容簡介:
1、範圍
本標準從危險廢物處理過程中環境汙染防治的需要出發,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場所的選址原則、焚燒基本技術性能指標、焚燒排放大氣汙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焚燒殘餘物的處置原則和相應的環境監測等。
本標準適用於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汙染控製管理。
2、引用標準
以下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HZB1-1999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16157-1996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采樣方法
GB15562.2-1995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
置)場
GB8978-1996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HJ/T20-1998工業固體廢物采樣製樣技術規範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
3.1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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