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doc 6頁)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doc 6頁)內容簡介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目錄: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2、引用標準
3、定義
4、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
5、濃度限值
6、監測
7、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8、標準的實施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內容簡介: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標準分級、汙染物項目、取值時間及濃度限值,采樣與分析方法及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全國範圍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
3、定義
1.總懸浮顆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0微米的顆粒物。
2.可吸入顆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計):指空氣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鉛(Pb):指存在於總懸浮顆粒物中的鉛及其化合物。
5.苯並(a)芘(B[a]P):指存在於可吸入顆粒物中的苯並[a]芘。
6.氟化物(以F計):以氣態及顆粒態形式存在的無機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
11.一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
12.植物生長季平均:指任何一個植物生長季月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13.環境空氣:指人群、植物、動物和建築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氣。
14.標準狀態: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kPa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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