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機構職責分工規定(B)(doc 7頁)
公司管理機構職責分工規定(B)(doc 7頁)內容簡介
公司管理機構職責分工規定內容簡介:
第一條本公司為求組織合理化發揮經營效能,並促進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設董事若幹人,其人選均依政府法令規定由股東大會選任,任期三年,並可以連任。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組成董事會,依法推選常務董事若幹人,並由常務董事中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根據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會行使職權。董事長因故不能工作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會核定事項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計劃。
(二)年度預算與決算。
(三)資本額增減。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
(五)對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組織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員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核定事項。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人選由董事長聘任,任期一年並可以連任。總經理依據經營方針及計劃全麵管理公司業務。
第六條本公司設副總經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辦理所指定業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因故未能主事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七條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定期召開經營會議,商討公司經營策略及各項重要工作,董事長可以列席指導。經營會議由總經理擔任主席,總經理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八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經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後,可以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營業部、服務中心、營業處及聯絡處等直線單位。
第九條本公司所屬分公司、營業部及服務中心各設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並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麵管理該單位業務,並負責指揮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前項各直線單位如因組織擴大,必須分設若幹營業或服務單位時,可以經董事長核準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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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公司為求組織合理化發揮經營效能,並促進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設董事若幹人,其人選均依政府法令規定由股東大會選任,任期三年,並可以連任。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組成董事會,依法推選常務董事若幹人,並由常務董事中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根據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會行使職權。董事長因故不能工作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會核定事項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計劃。
(二)年度預算與決算。
(三)資本額增減。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
(五)對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組織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員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核定事項。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人選由董事長聘任,任期一年並可以連任。總經理依據經營方針及計劃全麵管理公司業務。
第六條本公司設副總經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辦理所指定業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因故未能主事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七條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定期召開經營會議,商討公司經營策略及各項重要工作,董事長可以列席指導。經營會議由總經理擔任主席,總經理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八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經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後,可以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營業部、服務中心、營業處及聯絡處等直線單位。
第九條本公司所屬分公司、營業部及服務中心各設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並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麵管理該單位業務,並負責指揮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前項各直線單位如因組織擴大,必須分設若幹營業或服務單位時,可以經董事長核準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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