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工作手冊(doc 47頁)
建築施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工作手冊目錄:
第一章、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企業的要求和處罰規定…………2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3
三、實施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監督管理規定…………5
四、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6
第二章、國家和地方相關質量管理製度…………7
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製度…………7
二、工程監理製度…………8
三、見證取樣製度…………10
四、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製度…………12
五、質量保修製度…………12
六、竣工驗收備案製度…………15
七、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製度…………16
八、不良行為記錄製度…………18
第三章、施工企業質量保證體係…………23
一、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設置要求…………23
二、施工企業質量保證體係檢查要點…………23
三、施工企業質量保證體係檢查表…………27
第四章 建築工程的質量驗收…………28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28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33
三、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評定標準…………34
四、質量問題的處理原則…………37
第五章、優質工程創建…………38
一、各級各類優質工程的規模標準…………38
二、各級各類優質工程的申報條件…………41
三、各級各類優質工程的申報資料要求…………44
四、優質工程評選中可一票否決的質量問題…………47
五、各級各類優質工程申報程序…………47
建築施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工作手冊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係認證製度。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麵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複。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製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麵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係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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