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製訂、修訂、廢止申請單4(doc 4頁)
文件製訂、修訂、廢止申請單4(doc 4頁)內容簡介
文件製訂、修訂、廢止申請單內容簡介:
一、目的:為規範就學貸款作業標準.
二、範圍:凡本校學生均適用.
三、權責: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四、定義: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學生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費用之負擔
五、作業內容:
5.1教育部每學年期末修訂「就學貸款須知」
5.1.1教育部公告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合並之所得標準或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5.1.2學生與保證人至銀行辦理對保,所需證件
5.1.2.1繳費單及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5.1.2.2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和印章
5.1.2.3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三個月以內者有效)
5.1.3申請之學生需到校繳交對保資料
5.1.3.1申請書副本
5.1.3.2上學期成績單複印件
5.1.3.3繳交另一人之在學證明(申請者為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5.1.4到校繳交對保數據時間、地點
5.2依實際就學貸款事項協調教務處打印在學生應注意事項並分送全校學生
5.2.1每學期期末,協調出納組打印學雜費繳費單加列可貸金額,
5.3每學期開學前受理學生繳交對保資料
5.3.1輸入申請者數據於係統中
5.3.2打印申請學生之數據名冊核對
5.3.3打印就學貸款申貸名冊(財稅中心適用)並核對,依規定期限在線傳送送財稅中心查核
5.4每年約4月,11月經財稅中心查核
5.4.1查核申請者家庭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4.1.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5.4.1.1.1打印合格者之「就學貸款申貸名冊」(承貸銀行適用)並附磁盤,發函送台北銀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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