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隊伍工作管理條例(doc 10頁)
實驗室隊伍工作管理條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隊伍構成
第三章、兼職人員工作
第四章、柔性編製人員管理
第五章、業績分與崗位管理
第六章、任職條件
第七章、主要職責
第八章、實驗室主任
第九章、業務提高
第十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二章、附則
實驗室隊伍工作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隊伍是高等學校教學、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實驗室隊伍,充分發揮實驗室隊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提高高等學校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指實驗室包括承擔本、專科和研究生在內的各層次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科技服務工作的實驗室,實驗室隊伍包括專職、兼職和柔性編製人員三類所有從事實驗室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隊伍構成
第三條、專職隊伍,分實驗教師、實驗(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等層次,他們均是實驗室隊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兼職隊伍,主要為校內相關課程理論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和在讀研究生。
第五條、柔性編製人員,少數特殊崗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聘用少量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兼職人員工作
第六條、所有授課教師均要承擔本人所授課程內各實驗項目第一批(按課表分班情況確定)實驗教學授課工作,並批改部分實驗報告。
第七條、相關教學科研骨幹人員必須承擔實驗教學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擬訂實驗室建設規劃、編製年度建設計劃、實驗內容體係的設計與優化、實驗項目(內容)的開發、指導新上崗實驗教師、編寫實驗教材(含指導書)等工作。
第八條、某年9月以後上崗的理工類等技術性較強的學科理論教師,原則上第一年必須在實驗室工作。
第九條、研究生課程授課教師承擔該課程的實驗教學授課工作,實驗技術人員協助完成輔導和其它相關各項工作。
第十條、鼓勵在讀研究生承擔實驗室工作,並計算相應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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