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doc 15頁)
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doc 15頁)內容簡介
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有些雇主否認職工的結社權利,有些雇主拒絕接受集體談判的程序,於是導致罷工和其它方式的產業爭議或騷動,其目的或必然的後果是以下列方式幹擾或阻撓商業:(a)妨礙商業機構的效率、安全或活動;(b)在商業流通渠道發生阻礙;(c)對商業渠道中的原料、製成品或半成品的循環流通,或對商業中此類原料或商品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抑製或控製;(d)造成就業和工資的下降,其嚴重程度足以妨礙或破壞商業渠道中的商品出入市場。
在不擁有充分的結社自由或真正的合同自由的職工以及已經組成法人社團或其它雇主社團的雇主之間,談判權力的不平等現象大大妨礙和影響到商業的流通,並且以壓低產業部門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和購買力以及在產業內部和各產業之間不讓存在穩定的、允許進行競爭的工資差別和工作條件的差別等辦法,使重複出現的商業蕭條更趨嚴重。
經驗證明,對職工的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予以法律保護,能消除產業爭議和騷動的某些公認的根源,鼓勵對由於工資、工時或其它工作條件上的分歧而產生的產業爭議采取友好調整的根本措施,並在雇主和職工之間恢複平等的談判權力,從而維護商業,使之免受傷害、妨礙或中斷,而且促進商業的流通。
經驗還說明,有些勞工組織及其負責人和會員的某些做法是想以罷工和其它產業騷動方式或是以妨礙商業自由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一致行動,阻礙商品的自由流通,從而達到抑製或阻撓商業的目的或必然後果。消除這些做法,乃是保證本法所保障的權利的必要條件。
本法宣布,美國的政策,是鼓勵集體談判的做法和程序,保護工人充分的結社自由、自己組織起來的自由及指定他們自己選擇的代表的自由,以便對他們就業的條件進行談判或就其它問題進行互助或互相保護,以便在發生對商業的自由流通造成某種重大阻撓時,消除其根源並減輕和消除這種阻撓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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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有些雇主否認職工的結社權利,有些雇主拒絕接受集體談判的程序,於是導致罷工和其它方式的產業爭議或騷動,其目的或必然的後果是以下列方式幹擾或阻撓商業:(a)妨礙商業機構的效率、安全或活動;(b)在商業流通渠道發生阻礙;(c)對商業渠道中的原料、製成品或半成品的循環流通,或對商業中此類原料或商品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抑製或控製;(d)造成就業和工資的下降,其嚴重程度足以妨礙或破壞商業渠道中的商品出入市場。
在不擁有充分的結社自由或真正的合同自由的職工以及已經組成法人社團或其它雇主社團的雇主之間,談判權力的不平等現象大大妨礙和影響到商業的流通,並且以壓低產業部門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和購買力以及在產業內部和各產業之間不讓存在穩定的、允許進行競爭的工資差別和工作條件的差別等辦法,使重複出現的商業蕭條更趨嚴重。
經驗證明,對職工的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予以法律保護,能消除產業爭議和騷動的某些公認的根源,鼓勵對由於工資、工時或其它工作條件上的分歧而產生的產業爭議采取友好調整的根本措施,並在雇主和職工之間恢複平等的談判權力,從而維護商業,使之免受傷害、妨礙或中斷,而且促進商業的流通。
經驗還說明,有些勞工組織及其負責人和會員的某些做法是想以罷工和其它產業騷動方式或是以妨礙商業自由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一致行動,阻礙商品的自由流通,從而達到抑製或阻撓商業的目的或必然後果。消除這些做法,乃是保證本法所保障的權利的必要條件。
本法宣布,美國的政策,是鼓勵集體談判的做法和程序,保護工人充分的結社自由、自己組織起來的自由及指定他們自己選擇的代表的自由,以便對他們就業的條件進行談判或就其它問題進行互助或互相保護,以便在發生對商業的自由流通造成某種重大阻撓時,消除其根源並減輕和消除這種阻撓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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