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實施細則(doc 12)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實施細則(doc 12)內容簡介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實施細則目錄:
一、總則
二、聘用
三、試用及報到
四、保證
五、職務任免
六、遷調
七、解職
八、服務
九、交卸手續
十、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十一、值班管理製度
十二、考核
十三、獎懲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曆,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曆,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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