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人員薪酬製度實施細則(doc 15頁)
計時人員薪酬製度實施細則(doc 15頁)內容簡介
計時人員薪酬製度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1. 總則:
1.1. 根據《企業計時人員薪酬製度》確定的分配原則和方法製訂本實施細則。
1.2. 本實施細則規定了對企業全體計時工資人員實施月工資等級評定和月度、年度考核評定的方法。
1.3. 評定和考核工作由《公司工資評定、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小組”)進行。
2. 月工資的組成及評定:
2.1. 計時工資人員的月工資=年功工資+特殊津貼+月等級工資
2.2. 年功工資: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為計算依據,根據附表1進行計算;
2.3. 特殊津貼:專指對體力消耗較大,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較差的或有較大責任的且無法在崗位(責任)上區分的一般崗位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按附表2計算。
2.4. 月等級工資的評定:
2.4.1. 月工資等級:計時工資等級共分10級200等;
2.4.2. 月工資的“級”根據受聘崗位(責任)根據附表3確定;
2.4.3. 月工資的“等”根據學曆(技能)和工作表現(成績、能力、態度)確定;
2.4.3.1. 學曆(技能):根據管理人員持有的有效證明文件,按附表4進行晉等計算(原有的學曆及技能證明不作為調等的依據,要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方可晉升);
2.4.3.2.工作表現:根據本細則第2.4.5.條款“工作表現因素分解”中各項分解因素分別對員工進行評分計算,根據附表5計算出該因素的加權總分,全年按每月該因素的加權平均得分和特殊加分根據附表6確定其工資等別的調整;
2.4.4. 計時工資人員崗位調整擬定工資時,按其崗位的最低等工資為其級別工資,以學曆(技能)等級提高為依據參照表4提高其工資等別,以年工作表現的加權得分或從年初至崗位調整前一個月的工作表現平均加權得分參照附表6和附表7計算其工資的等別調整。
2.4.5. 工作表現因素的分解:
2.4.5.2. 工作成績:滿分10分
參照《計劃任務考核辦法》中“工作任務考核”執行。
2.4.5.3. 工作能力:滿分10分
2.4.5.3.1.組織/獨立工作能力:滿分5分
管理人員對本職工作能獨立思考製定周密的計劃並獨立完成計劃任務,表明其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而作為領導者還應具有組織相關人員協調一致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否則表明其組織/獨立工作能力不足或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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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根據《企業計時人員薪酬製度》確定的分配原則和方法製訂本實施細則。
1.2. 本實施細則規定了對企業全體計時工資人員實施月工資等級評定和月度、年度考核評定的方法。
1.3. 評定和考核工作由《公司工資評定、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小組”)進行。
2. 月工資的組成及評定:
2.1. 計時工資人員的月工資=年功工資+特殊津貼+月等級工資
2.2. 年功工資: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為計算依據,根據附表1進行計算;
2.3. 特殊津貼:專指對體力消耗較大,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較差的或有較大責任的且無法在崗位(責任)上區分的一般崗位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按附表2計算。
2.4. 月等級工資的評定:
2.4.1. 月工資等級:計時工資等級共分10級200等;
2.4.2. 月工資的“級”根據受聘崗位(責任)根據附表3確定;
2.4.3. 月工資的“等”根據學曆(技能)和工作表現(成績、能力、態度)確定;
2.4.3.1. 學曆(技能):根據管理人員持有的有效證明文件,按附表4進行晉等計算(原有的學曆及技能證明不作為調等的依據,要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方可晉升);
2.4.3.2.工作表現:根據本細則第2.4.5.條款“工作表現因素分解”中各項分解因素分別對員工進行評分計算,根據附表5計算出該因素的加權總分,全年按每月該因素的加權平均得分和特殊加分根據附表6確定其工資等別的調整;
2.4.4. 計時工資人員崗位調整擬定工資時,按其崗位的最低等工資為其級別工資,以學曆(技能)等級提高為依據參照表4提高其工資等別,以年工作表現的加權得分或從年初至崗位調整前一個月的工作表現平均加權得分參照附表6和附表7計算其工資的等別調整。
2.4.5. 工作表現因素的分解:
2.4.5.2. 工作成績:滿分10分
參照《計劃任務考核辦法》中“工作任務考核”執行。
2.4.5.3. 工作能力:滿分10分
2.4.5.3.1.組織/獨立工作能力:滿分5分
管理人員對本職工作能獨立思考製定周密的計劃並獨立完成計劃任務,表明其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而作為領導者還應具有組織相關人員協調一致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否則表明其組織/獨立工作能力不足或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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