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勞動權益保護(ppt 30頁)
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勞動權益保護(ppt 30頁)內容簡介
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目錄:
一、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權利保護
二、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義務
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勞動權益保護內容提要:
(一)勞動條件方麵的權利
1. 勞動契約係就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有關事項加以約定,可以口頭或書麵為之,但為避免勞資雙方僅以口頭約定易造成爭議,宜以書麵明確訂定。若勞工權益有所變更,雇主應詳細告知兩者之差異,並取得勞工書麵之同意。
2. 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均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其它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也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
3. 工資
(1) 係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它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全時工讀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96年7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從事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及工作者與雇主議定之工資(含例假日工資),亦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
(2)工讀生其延長工時(加班)在法定正常工時之外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個小時的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而從事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及工作者,如其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時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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