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立法對18新利真人网 管理的影響(簡化版)(ppt 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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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立法對18新利真人网
管理的影響(簡化版)(ppt 33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立法對18新利真人网
管理的影響(簡化版)——基於《勞動合同法》(草案)的分析郭文龍
一、與勞動關係建立有關的部分內容
1、招聘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 “工作地點”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3、不訂立書麵合同將有實質性後果。
4、將可能出現“被動招聘”的員工。
5、改變了試用期約定的條件。
6、允許勞動者以欺詐方式訂立合同。
7、勞動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1、用人單位主動告知的內容
依(草案)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下列事項:
(1)工作內容;
(2)工作條件;
(3)工作地點;
(4)職業危害;
(5)安全生產狀況;
(6)勞動報酬。
附:不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風險
(1)無任何懲罰;
(2)有行政處罰;
(3)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
(4)行政處罰與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相結合。
2、 “工作地點”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依(草案)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的事項包含了“工作地點”一項。
3、不訂立書麵合同的後果
(草案)第九條第三款規定:
已存在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麵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動招聘”的兩種原因
1、(草案)第九條第四款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於勞動者的理解為準。
2、(草案)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被派遣到接受單位工作滿1年,接受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接受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使用該勞動者的,該勞動者所在崗位不得以勞動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勞動者。
5、試用期約定的條件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附: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後果
(草案)第五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違法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允許勞動者以欺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
依(草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無效。
依此表述,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將不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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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勞動關係建立有關的部分內容
1、招聘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 “工作地點”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3、不訂立書麵合同將有實質性後果。
4、將可能出現“被動招聘”的員工。
5、改變了試用期約定的條件。
6、允許勞動者以欺詐方式訂立合同。
7、勞動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1、用人單位主動告知的內容
依(草案)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下列事項:
(1)工作內容;
(2)工作條件;
(3)工作地點;
(4)職業危害;
(5)安全生產狀況;
(6)勞動報酬。
附:不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風險
(1)無任何懲罰;
(2)有行政處罰;
(3)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
(4)行政處罰與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相結合。
2、 “工作地點”成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依(草案)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的事項包含了“工作地點”一項。
3、不訂立書麵合同的後果
(草案)第九條第三款規定:
已存在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麵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動招聘”的兩種原因
1、(草案)第九條第四款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於勞動者的理解為準。
2、(草案)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被派遣到接受單位工作滿1年,接受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接受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使用該勞動者的,該勞動者所在崗位不得以勞動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勞動者。
5、試用期約定的條件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附: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後果
(草案)第五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違法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允許勞動者以欺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
依(草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無效。
依此表述,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將不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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