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萬佳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辦公管理規定
一、 公文流轉程序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公文流轉處理的規範化與製度化,提高總經理辦公室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順利開展,特在原《公文處理工作製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公文流轉程序製訂本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對公文處理工作給予高度重視。總經理辦公室對上、下級公文處理工作負有承辦、督辦及催辦的責任。
第二條 公文統一由總辦負責收發、等級、分辦、傳遞、用印、立卷和歸檔,公文的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
第三條 總辦有關既要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公文要求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記得不記,不該說的不說。
辦件、閱件的流轉處理程序
第四條 各部室、各分店的輕視、報告可通過書麵形式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分店亦可通過傳真形式傳遞、呈報的報告必須經由所屬部門(分店)經理審核。
第五條 請示報告等呈批文件必須經由總辦秘書接收、登記、傳遞呈辦。
第六條 來文由總辦按辦件、閱件進行分類。
1、 辦件一般包括上級單位向本公司下達的指示、通知;公司各部室、分店的請示、報告、“供應商知會”等呈批文件;同級單位(無隸屬關係)商請本公司辦理有關事項公文。
2、 閱件一般包括抄送文件、簡報、資料和其他參閱文件。
3、 辦件和閱件一律由總辦秘書簽收、拆封、登記,並根據類別加附《文件呈辦箋》或《文件傳閱箋》,各部室、各分店不允許擅自加附。電子郵件形式傳遞的報告由總辦秘書打印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