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行政公文處理法(doc 30頁)
某公司行政公文處理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四章、行文規則
第五章、發文辦理
第六章、收文辦理
第七章、公文歸檔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九章、附 則
某公司行政公文處理法內容提要: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時間、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及企業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公文應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三)發文機關應寫全稱或者規範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號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可隻標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五)上行文,應在發文字號右側注明簽發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係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簡要準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和公文種類。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轉發、報送、發布件),應在正文之後、年月日之前注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子公文形式發出的外,應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按照要求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抄送機關應按先上級後下級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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