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商務代表崗的管理規範(doc 3頁)
外埠商務代表崗的管理規範(doc 3頁)內容簡介
外埠商務代表崗的管理規範內容簡介:
1、工作內容和管理規範
1.1 外埠商務代表的商業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
1.2 外埠商務代表必須熟練掌握所銷售品種的相關知識、價格、銷售政策,熟悉區域銷售渠道等。
1.3 外埠商務代表必須及時搜集市場信息,了解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將收集的市場信息彙總反饋與之相關人員(經理、大區經理、商務代表等)。
1.4 外埠商務代表應關注區域招標情況,將信息反饋給商務代表,共同配合廠家,選擇合適的投標商業客戶,準備投標資料;將每次投標後的情況(中標品種、中標價格、投標後的銷售變化)反饋給相關人員(經理、大區經理、商務代表等)。
1.5 對於商業客戶經營狀況、組織機構、人員情況等方麵發生的變化,外埠商務代表應及時向公司反饋給相關人員(經理、大區經理、商務代表等)。
1.6 外埠商務代表在接到商務代表對商業客戶的發貨通知後應該在三--五個工作日內查詢貨物的到貨情況並向總部相關人員反饋(查詢內容包括:到貨品種、包裝、規格、數量、運輸破損、原箱短少等)。
1.7 外埠商務代表原則上不接受客戶的訂貨申請、回款支票、彙票以及退換貨申請,但應及時向總部反饋此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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