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待遇管理(doc 2頁)
員工待遇管理(doc 2頁)內容簡介
員工待遇管理目錄: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凡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或人壽保險者,遇有傷病亡故其撫恤辦法,悉依本 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除長期受雇在本公司的從業人員外,其他的臨時、特約顧問、特聘等人員均 不適用。
第三條 凡因執行職務而致公傷,一時不能工作者,在其醫療期間,按月發給全部薪金但以 24個月為限。
第四條 在職死亡,按照下列規定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第五條 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傷死亡者,除照第四條辦理外,得由直屬主管敘明事實 ,呈報總經理核定,另行酌給特別撫恤金,但以5個月薪金為限:
第六條 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職期間內病故者,得按在職死亡請恤,但在停薪留職後6個 月內為限。
第七條 遺屬請領撫恤時,應檢具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本各1分,繼承人以分配順序表及同意 書件等隨同申請表送交人事單位。
第八條 撫恤申請表應由人事、會計兩單位審查簽證後呈奉核準後發給。
第九條 受領撫恤金的遺屬,須備有證明文件,受領撫恤金的順序如下:
第十條 死亡者如無遺族或遺族居住遠方,不能趕到、無法親臨埋葬時,由公司指定人員代 為埋葬,其費用在應給的撫恤金內支用。
第十一條 申請撫恤金應在死亡後3個月內申請,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時,得準予延長
第十二條 本細則呈奉董事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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