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辭職工資的使用(doc 5頁)
職員辭職工資的使用目錄: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從業人員提高服務精神、發揮工作效率、謹守工作崗位、期於離職後獲 得安定生活,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的支配、管理、運用及申領、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列內的男性從業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 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及女性從業人員均不適用。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第五條 普通酬勞金5/8部分按從業人員薪資比例分配,其在進入本企業第1年度按6折計算( 扣除試用期間後的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發,其未滿半月者不計,滿半月者以1月計)
第六條 退職酬勞金除特別酬勞金得支給現金不參加統籌運用外,普通酬勞金依下表標準, 現金部分於翌年6月20日一次發給,
第七條 營運小組應按每一從業人員設置退職酬勞金帳卡及手冊,分別記載從業人員姓名、 所屬部門、到職日期及分配退職酬勞金、孳息、記存股票種類、麵值、股數及累積 數額,帳卡由營運小組留存,手冊在每年結算登記後交其本人存查。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職時不得申請發給或預支退職酬勞金,其權利在職時亦不得轉讓或提供 擔保用,但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時。須填具申請書經廠處長以上主管核定後連同退職 酬勞金手冊向營運小組申請給付。
第九條 從業人員退職人員應於移交及離職手續後,按各該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帳卡記載的 累積現金及股票給付。
第十條 退職酬勞金由營運小組以投資在本企業各公司或購買本企業各公司股票及放息等方 式統籌運用,在每年終了後結算一次,其辦法由營運小組訂定。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在退職、辭職、免職或解雇時,申請發給退職酬勞金時,須填具申請書 ,由所屬部門主管及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後轉送營運小組核發。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於受任或受雇在公司時,應向營運小組出具其應得的退職酬勞金交營運 小組管理及運用的誓約書。
第十三條 營運小組設委員7人至11人,每1任期為1年,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2人為 常務委員,主持辦理本辦法所定退職酬勞金的管理運用事宜,
第十四條 營運小組設執行秘書一人、職員若幹人,由公司職員調兼辦理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營運小組應於每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將當年度收支數額及運用情形,向公司及職 工福利委員會提出書麵報告。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辦事細則由營運小組另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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