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管理規定
公司文件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目錄:
(一)總則
(二)收文的管理
(三)發文的管理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五)文件的借閱和清退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七)文件的銷毀
公司文件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凡來廠公啟文件(除廠領導訂啟的外)均由廠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兩辦機要秘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兩辦機要秘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工廠承辦或歸檔的廠領導親啟文件,廠領導啟封後,也應分別交兩辦辦理正常手續。
2.本廠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兩辦機要秘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兩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後,由機要秘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廠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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