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部工業衛生管理規範(doc 4頁)
機電部工業衛生管理規範(doc 4頁)內容簡介
機電部工業衛生管理規範目錄:
第—章 總 則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監 察
第四章 經 費
第五章 獎 懲
第六章 附 則
機電部工業衛生管理規範內容綱要:
第—章 總 則
第—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法》第四十二條,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和國務院有關法規,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業衛生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綜合治理,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發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機械電子行業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全行業的工業衛生工作,頒發部級工業衛生管理規定、標準等。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電子廳、局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本地區企事業單位的工業衛生工作及製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第六條 大、中型企業要有負責工業衛生工作的機構、參照國發(1979)100號文件的要求,工業衛生專業人員按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小型企業也要有專(兼)職人員。危害嚴重或設有職業病床位的企業要適當增加人員。工業衛生專業人員應享受衛生津貼,企業應重視其職稱評定、考核和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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