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門日財經內參(doc 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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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門日財經內參內容提要:
按照前期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續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重新符合上市條件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其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再次上市的申請。退市公司申請再次上市,須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同意,須聘請上市保薦人並在再次上市後兩年內接受上市保薦人的督導,須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公司規範運作記錄和無異議函。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授權,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審核公司的再次上市申請並做出核準決定。
有業內人士預計,隨著掛牌公司轉板操作細則的推出,三板公司轉向主板上市將更具操作性,年內轉板公司可能會成為現實。
此外,莊心一還指出,今後一階段,協會將側重於行業自律和創新開展工作:一是會同監管部門建立行業認可的以自我評價為主的證券公司分類標準,做好相關的分類排名工作,為實現分類管理提供依據和參考;二是圍繞創新主題展開調研,向監管部門反映有關行業創新的政策建議;三是進一步推動行業誠信建設,重點建設好會員誠信信息庫和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四是抓緊製訂各項業務執業標準和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盡快建立比較完備的行業自律規則體係,並逐一組織實施;五是進一步完善代辦股份轉讓係統,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建設;六是組織相關培訓和交流,培養創新人才;等等。
【熱點聚焦】吉林敖東並未否認成為全流通試點企業的可能性
吉林敖東今日終於刊登澄清公告:“近日新浪網等有關媒體刊登了題為《吉林敖東:試點思路初定,悄然闖關股份‘全流通’》的文章。經詢問公司國有股股東--延邊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獲悉,此前,吉林省財政廳曾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關於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份轉讓的請示》,但國資委對財政廳所報請示已決定不予受理。吉林省政府也曾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薦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非流通股份全流通試點企業的函》,中國證監會未予受理。”
對此公告,今日各大媒體紛紛轉載,標題大多是“吉林敖東否認全流通試點”、“吉林敖東夢破全流通”之類。
不過,宏新資訊認為,其實吉林敖東並未否認成為全流通試點企業的可能性。“不予受理”、“未予受理”與“未獲批準”不是一個概念。我們認為,國資委、證監會對吉林省政府相關正式文件“不予受理”或“未予受理”,是因為全流通試點尚未有正式辦法出台,因此無法走正式程序。事實上,據我們了解,清華同方、吉林敖東、太鋼不鏽、上海建工等一批企業均已委托券商設計全流通方案,並很有可能成為首批全流通試點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敖東董秘陳永豐3月15日還對媒體表示:“吉林省政府選我們為試點企業,想進行減持。”、“這是政府行為,公司並不了解具體情況。”,3月16日卻改口稱:目前市場上的消息沒有經過證實,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此外,本應在昨天刊登的澄清公告延至今天才刊登,據報章引述深交所人士對此的解釋,吉林敖東的全流通問題太敏感、太重要了,深交所必須對這個公告進行核實,並和有關部門溝通後才能允許發布這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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