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門帳務處理作業程序(doc 11頁)
某部門帳務處理作業程序內容提要:
一、目的:為明確表達校務基金之財務狀況及執行結果,並適切提供各項正確之數據數據,以供決策厘訂校務施政方針及管理,俾利各項校務之推展,進而提升教育質量,增進教育績效,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範圍:
2.1 依政府現行頒布實施之各項法規、規則、準則、辦法,為執行各項公款收付結果之帳務處理。
2.2 帳務處理為會計事務重要之一環,包括
2.2.1會計憑證之處理(記帳憑證之編製及核對)。
2.2.2會計簿籍之處理(分錄日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總分類帳、各明細分類帳之登記、查對及清理)。
2.2.3會計報告之處理(月報、半年報、年報之編製及核對)。
2.2.4會計檔案之處理(完成公款收付程序之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依序分類、整理、編號、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三、權責:
3.1 完成結報審核作業流程憑證:各申請單位(各係所、中心、院)、總務處、會計室、校長。
3.2 編製、複核傳票:會計室。
3.3 入帳:會計室。
3.4 付款作業流程-開支票、支票蓋印鑒、付款(或彙款):出納組
3.5 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傳票、單據送核:出納組。
3.6 核對出納組退回傳票明細、傳票銷號、單據保管:會計室。
3.7 編製會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會計室。
3.8 裝訂成冊、保管備查:會計室。
四、定義:無
五、作業內容:
5.1作業內容:
5.1.1會計室依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傳票)經核定後,按照類別順序編號,記入傳票登記簿,送請出納組執行收付及記帳。
5.1.2現金收付傳票,經出納組執行收付後,出納組於每日收付終了時,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送會計室核對。
5.1.3出納組將所有傳票(附原始憑證) 連同簽收單(出納組退還起訖傳票號碼明細表)送會計室簽收,會計室根據出納組退還之傳票逐筆銷號。
5.1.4根據記帳憑證記入會計簿籍,包括分錄日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
5.1.5根據會計簿籍編製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決算等會計報告,分送相關主管機關。
5.1.6會計憑證、簿籍及報告,均需妥善保存,其保存年限依會計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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