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出納崗位職責(doc 2頁)
財務出納崗位職責(doc 2頁)內容簡介
財務出納崗位職責內容簡介:
1.職責
1.1.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及酒店財務規定,根據主管會計審核 後的收付款記賬憑證,重點複核原始憑證的數量,金額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無誤後辦理收付款項,並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
1.1.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營業及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能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1.1.3根據彙款內容及時填製各種彙款單,要填寫準確無誤及時傳遞。
1.1.4隨時掌握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情況、收入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每周一報送前一周的“資金動態情況表”按行名、帳號、現金、幣種、收、付、存進行填報。
1.1.5負責簽發轉帳支票,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使用的支票必須寫明收款單位、名稱、帳號、金額、用途,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按規定繳銷。
1.1.6不準擅自外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及簽發空頭支票。
1.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1.2.1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麵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接受審計或會計人員的抽查。
1.2.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月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1.2.3銀行存款賬每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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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責
1.1.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及酒店財務規定,根據主管會計審核 後的收付款記賬憑證,重點複核原始憑證的數量,金額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無誤後辦理收付款項,並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
1.1.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營業及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能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1.1.3根據彙款內容及時填製各種彙款單,要填寫準確無誤及時傳遞。
1.1.4隨時掌握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情況、收入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每周一報送前一周的“資金動態情況表”按行名、帳號、現金、幣種、收、付、存進行填報。
1.1.5負責簽發轉帳支票,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使用的支票必須寫明收款單位、名稱、帳號、金額、用途,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按規定繳銷。
1.1.6不準擅自外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及簽發空頭支票。
1.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1.2.1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麵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接受審計或會計人員的抽查。
1.2.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月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1.2.3銀行存款賬每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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