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崗位工資額計算規定(doc 2頁)
酒店員工崗位工資額計算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酒店員工崗位工資額計算規定內容簡介:
1、基本概念:
1)崗位工資總額:員工工資不再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生活津貼,將統稱為崗位工資總額,即傳統意義上的員工工資;
2)日工資:每日工資=月崗位工資總額×12/365;
3)常規有薪假期:將原有每月享有四天休班改為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每月不工作不享有此有薪假期;
4)崗位工資額的計算:每月崗位工資額=每日工資×(出勤天數+應享有的有薪假天數);
2、假期:
1)事假:
員工請一天事假扣發一天每日工資,並一天事假扣發當月獎金的30%,兩天扣發50%,三天扣發70%,四天及以上扣發100%;
2)病假:
每月有兩天有薪病假(此病假必須有XX市中醫院、XX人民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方有效),第三天起按事假處理(一次性申請病假跨月份到下一個月時,隻計兩天有薪),具體計算見1;
3)產假:
假期享有崗位工資總額的50%,即50%有薪假;
注:以上假期期間按月計算(跨月份假期以後一個月假期亦按當月計算)。
4)工傷假:
員工工傷三天,享有三天有薪工資。工傷休假超過三天,每日享受80%的每日工資,即80%有薪假,其它待遇不變;
5)婚假、慰唁假等為有薪假期,享有全額每日工資,即100%有薪假;
6)補休在三個月內有效,跨月補休按事假處理,但不扣發當月獎金;
注:以上假期必須經有關手續,有相關證明,經批準後方生效;
各部門應嚴格控製加班時間,正常休班需加班的必須按有關手續辦理方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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