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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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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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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規章
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doc 6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目錄:
一、總則
二、人事
三、服務規則
四、作息時間
五、工資
六、獎懲
七、安全及衛生
八、災害補償
九、附則


某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內容提要:
第五十一條 獎勵種類如下:
(一)服務年資:服務年資獎分為三種類,凡繼續服務公司滿10年、滿20年、滿30年之從業員均予頒獎。
(二)模範獎:品行端正,技能優秀,對職務誠實,堪為大眾模範者。
(三)效率獎:工作效率卓著出眾者。
(四)提案獎:依據另定提案規定,對業務上有益的發明,改良或研究創意者。
(五)災害功勞獎:防止災害於未然或遭遇災害時,有特別功勞者。
第五十二條 懲誡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開除。
(一)申誡一次 公布:提出悔過書
(二)小過一次(申誡二次) 公布:停職(七日以內不發給薪津)
(三)小過二次 公布:停職(十四日以內不發給薪津)
(四)大過一次(即小過三次) 公布:減薪(期間六個月以內,一次減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數以內,但不得超過薪津總額的1/10)
(五)大過二次 公布:降職(提出悔過書,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職位或等級)
(六)大過三次 開除
第五十三條 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小過一次(滿三次作大過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誡之。
(一)擅離職守(包括值勤時間)不顧工作的利害或礙他人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二)工作時間中瞌睡,閱讀書刊報紙處理私事等不關心工作者。
(三)在公司規定外場所用膳或抽煙者。
(四)損壞物品、貨品等其他情節輕微者。
(五)不遵守安全及衛生規定事項者。
(六)男女員工在公司內戲謔者。
(七)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
(八)未經許可擅入其他工作場所,或進入禁止場所者。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經許可提早一小時以上進場或超過結束時刻一小時而不退場者。
(十)公司證章或身份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貸給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進出工作場所拒絕出身份證明文件,或其他規定的證明文件者。
(十二)未經許可由規定外的處所進出者 。
(十三)無正當理由對攜帶品的檢查加以拒絕者。
(十四)未經許可將日常攜帶品以外的物品攜入公司內者。
(十五)簽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簽或受托為他人代簽者。
(十六)未經許可擅將外人的攜進公司內者。
(十七)未經許可在規定外的場所會客或哺育嬰兒者。
(十八)在公司內買賣物品或招介以圖利者。
第五十四條 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一次,滿三次大過者開除:
(一)擅離職守(包括值勤時間)影響工作情節重大者。
(二)在工作場所飲酒者。
(三)損壞設備,物料貨品等情節重大者。
(四)職務調動、停職、職務解任、職務異動時對繼任人員未予確實辦理移交或交換班及臨時離職守時交代不清,致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者。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員對屬員的指導監督,有過失致經管業務發生重大錯誤者。
(六)未經許可而從事商業或兼任他公司職務者。
(七)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集會、演講、廣播、宣傳或類似行為者。
(八)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散發、張貼、公布文件或類似行為才者。
(九)偽造、變造或濫用身份證明書,其他傳票、單據、證明書者。
(十)在公司內疏忽煙火的處理或規定外場所使用煙火者。
(十一)妨礙公司舉辦的活動、集會者。
(十二)受申誡處分而不提出悔過書,顯然無悔過之意誌者。
(十三)破壞公司的各種(項)福利設施的秩序或風紀者。
(十四)發生火災、水災及其他非常災害或有發生的可能而未盡力防止者。
(十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攝影、描繪、及其他類似行為或將公司的文件、圖麵、查閱帳簿或轉記者。
(十六)未經許可擅自令外人進入公司內參觀或有前項行為者。
(十七)有與公司業務相同的商業行為者。
(十八)過分超越本身權限,擅自行為而招致錯誤者。
(十九)錄用時為虛偽的陳述或使用虛偽的履曆書、戶籍謄本、身份證明書者。
(二十)濫加中傷或誹謗公司的職製或反抗職製者。
(二十一)不遵守公司訂定的章則規定者。
(二十二)侮辱他人者。
(二十三)毆人未曾致傷或互毆而不接受仲裁者。
(二十四)男女從業員在公司內戲虐情節重大者。
第五十五條 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開除,有觸犯刑章者依法訴究:
(一)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二)受刑事有期徒刑以上刑判決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三)撕毀本公司章則布告、通知或搗亂秩序事實確定者。
(四)在第十條原則下,不服調遷違抗管理者。
(五)毆人致傷或毆打職員者。
(六)故意疏忽,擅離職守(包括值勤時間)致損害物件等情形重大者。
(七)故意損壞公司各項設備或建築物者。
(八)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實確實者。
(九)無故拒絕工作者。
(十)曠職五日以上或上班情形不正常者。
(十一)無故經常遲到、早退或因私事外出者。
(十二)無故拒絕接受公司的教育或不誠實受講者。
(十三)在公司內賭博或類似行為者。
(十四)非法強迫他人辭職或阻止者。
(十五)在公司內男女從業員有曖昧行為情節重大者。
(十六)利用本公司物資贈與他人或偷竊本公司公私物件者。(十七)泄漏本公司的機密者。
(十八)假借本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損害本公司名譽其情節重大者。
(十九)攜帶違禁品入公司者。
(二十)營私舞弊者。
(二十一)尋釁吵鬧播弄是非、脅迫、監禁或類似行為者。
第五十六條 (一)從業員的懲誡除第五十五條者外,由班長、組長、課長報請所屬主管核定後分別向總經理、部務課長報備。
(二)部分主管人員的懲誡,由所屬最高主管報請總經理轉呈董事長核定而發令。
□ 安全及衛生
第五十七條 從業員必須遵照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的指示,遵守有關保持安全,防止災害及衛生等必要事項。
第五十八條 從業員發現火災,其他非常災害的發生或知悉其危險時,須采取臨機應變措施。同時應即刻向有關人員及其他適當人員報告並互相協力搶救,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
第五十九條 從業員有防止危險,預防災害,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未經許可不得除卸安全裝置或使效率消失的行為。
(二)擔任者以外的人員,不得操作專用設備。
(三)運轉中不得清掃機械或整理加油。
(四)汽油及其他油脂類,不得接近煙火。
(五)不得在指定外處所抽煙。
(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處理煙火。
(七)工作結束後,對焚火、電燈、電熱等煙火,必須完全收拾妥善。
(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
(九)發現器具故障,或認為危險時,應迅速報告責任者。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其他不得違反所屬主管有關安全的命令或注意。
第六十條 從業員的同居者,或鄰近者有患法定傳染或疑問者,應即將上述情事向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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