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微星員工手冊(doc 22頁)
某公司微星員工手冊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雇用
第三章 行為規範
第四章 獎懲
第五章 薪資
第六章 考核與考績
第七章 考勤
第八章 公司福利
第九章 工齡計算
一、人事製度
二、借款及報銷製度
三、檔案管理製度
四、培訓製度
五、辦公用品管理製度
六、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管理製度
某公司微星員工手冊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手冊所稱本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正式錄用員工,及試用期員工而言。
第二條 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技術工程師、特約人員、顧問,依合同另行約定有關事宜。
第二章 雇用
第三條 本公司雇用員工,由用工部門提出用工計劃及申請送人事部,經批準後,辦理招聘及內部調配。
第四條 本公司應聘人員須經麵試或專業知識測試合格方得雇用。
第五條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董事長特許免於試用、縮短試用期者外,均應試用三個月(含受訓期間),在試用期間,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新進員工須接受公司專業培訓或輔導,並參加考核。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公司不作任何補償,試用人員不得提出異議;經考核合格者,於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轉正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第六條 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攜帶錄用通知所規定之證件、物品,按其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雇,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考核結果的保管
所有人員的考核資料均由人事部保管,除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以外,其他部門主管及經管人員需經上級許可方可借閱。
(二)考核結果的反饋
? 參與“上級評定”的管理人員須在每季考核結束後向被考核人員發放考核結果反饋表,約定麵談時間及地點,確保考核工作透明度。
? 對於考核結果,被考核者有權向上級主管提出疑義,確保考核工作的民主性。
第二十七條 公司所有員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成績將為實際考核成績之次級(除經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年度內受過行政處分而未抵消者(如惡意刁難同仁、製造事端者等);
? 年度內有無故曠工者;
? 年度內累計事假達十四日以上(包括十四日)者;
?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司規定公共課程培訓者。
第二十八條 營銷人員考核
? 業務人員考核成績由業績達標量來決定,無須書麵評定。
? 銷售助理、技術支持所屬片區的業績達成率決定40%考核成績,60%為工作表現,須書麵評定。
? 物流專員所屬片區的業績達成率決定20%考核成績,80%為工作表現,須書麵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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