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與義務(doc 1頁)
業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與義務(doc 1頁)內容簡介
業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與義務內容提要:
小區業委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增減和撤換由業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因身體或精神疾病無法履行職責,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業委會會議,有違法犯罪行為等情況的業主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小區業主應選擇那些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夠保證工作時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擔任業委會委員,以使所有業主和住戶都享有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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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委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增減和撤換由業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因身體或精神疾病無法履行職責,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業委會會議,有違法犯罪行為等情況的業主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小區業主應選擇那些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夠保證工作時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擔任業委會委員,以使所有業主和住戶都享有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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