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培訓課程(doc 64頁)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培訓課程目錄: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防治原則
4 通用要求
5 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6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評估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培訓課程內容提要:
4.1 組織機構和規章製度建設
—製定本單位職業衛生方針;
—設置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
—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製;
—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設置崗位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4.1.1 用人單位應承諾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政策、標準
用人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政策、標準的要求,根據本單位的規模和活動類型,在征詢勞動者及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製定書麵的職業衛生方針。
4.1.1.1 職業衛生方針應按以下要求製定:
—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預防和控製職業病及工作相關疾病,保護勞動者健康;
—應符合本單位實際,適合本單位的規模和活動性質;
—保證全員參與。
4.1.1.2 職業衛生方針應達到以下要求;
—內容明確,注明製定日期,並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或簽發實施;
—及時公布,保證全體勞動者及所有相關方及時得知;
—定期評估,確保職業衛生方針持續的適用性。
4.1.2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係的最高責任人,全麵負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決策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分管職業衛生工作的負責人,其職責是:
—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衛生管理體係;
—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衛生管理體係的績效;
—組織並推動全體勞動者參加職業衛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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