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作業管理知識程序(doc 17頁)
人事作業管理知識程序目錄:
1、前言
2、主辦
3、組織
4、體製
5、工作分析
6、分層負責
7、編製
8、人力控製
9、招募甄試
10、任用
11、對保
12、試用
13、異動
人事作業管理知識程序內容提要: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並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後,轉呈總經理核準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複職或延長期限,凡未辦理者,視同免職。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複職時,如原服務單位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則不準複職,視同免職。
(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免職
(一)凡合於免職規定者,可由單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會簽意見後,呈總經理核準,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並核發薪資。
(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科應填製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科作業。
第三十七條 人事單位應依據人事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登記於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單位管理人員狀況表。
□ 請 假
第三十八條 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事科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呈核,再轉回人事單位登記於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條 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考 勤
第四十條 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於警衛室設置打卡單。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主管應於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科備查;人事科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幹部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第四十二條 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後,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第四十三條 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於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後轉人事單位查核並登記於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條 員工因公於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後,交警衛室登記。
第四十五條 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於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並於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第四十六條 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並經一級主管簽證後轉人事單位登記於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第四十七條 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若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簽明,視早退一次處分,若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則視未打卡一次處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
第四十八條 人事單位應於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並與單位主管聯絡。
第四十九條 員工出勤情況,人事單位應於每月終了後,編製統計表各兩份,一份送會計單位核計薪資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內接受更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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