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廣告人事管理規章(doc 15頁)
某公司廣告人事管理規章(doc 15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廣告人事管理規章目錄:
1、總則
2、甄選
3、報到
4、保證
5、試用
6、任用
7、服務準則
8、加班
9、出差
10、休假
11、請假
12、薪資
某公司廣告人事管理規章內容提要: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需覓保證人至少一名。
保證人必須有下列資格:
(一)本國公民有正當職業。
(二)現職武官少校以上或文職薦任者。
第九條 凡為本公司職員或與被保的職員有配偶或直係親屬之關係者,不得作為保證人。
第十條 被保證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一)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歸還者;
(二)偷竊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證者;
(四)故意毀損本公司之設備或其他物品者;
(五)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受損者;
(六)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第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換保:
(一)保證人死亡;
(二)保證人住所不明;
(三)保證人退休;
(四)保證人喪失保證資格。
保證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其怠於通知者,應予議處。
第十二條 保證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麵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交由被保人另行覓保,辦妥換保手續,接獲本公司同意退保通知後,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以登報或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職員換保應於一星期內辦妥新保證手續,逾期未辦,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或免職。
第十三條 保證人在保證書上蓋有印章,如有作廢或更改時應具函通知本公司,並將新印章之印模掛號郵寄存查,同時聲明繼續保證,但在本公司未接到通知以前,仍認原印章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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