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人事管理製度(doc 25頁)
商業人事管理製度目錄:
1、總則
2、任用
3、服務
4、考核
5、獎懲
6、離職
商業人事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四)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五)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曆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複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五周歲者;
(十)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曆表。
(二)繳驗學曆證件及身份證。
(三)繳驗戶籍冊。
(四)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五)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六)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誌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七)填繳勞工保險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麵免冠照片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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