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信息(ppt 58頁)
揭露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信息目錄:
一、 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
二、 企業社會責任定義與議題
三、 美國年度100最佳之企業公民
四、 整合之經營模式與企業公民製度之推動
五、 企業公民製度推動之要素
揭露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信息內容提要:
企業勢力及影響力前所未見*:
全球前二十大企業營收總額超過八十個最貧窮開發中國家國內生產毛額
全球五百大企業控製世界貿易之70%,直接外國投資之80%和世界經濟產出值之25%
因此:
1.為了永續發展,必需推動「地球倫理」,且因企業掌控生存所需之水及空氣質量與食衣住行育樂,故需推動「企業公民(企業社會責任)。
2. 我國企業為全球化經濟供應鏈之重要一環,也應善盡企業公民之責。
考慮其營運所在國之政策、審酌其它利害關係人之觀點,采取下列行動:
1. 促成經濟、 社會及環境進步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2. 依循地主國政府的國際義務及承諾尊重受其業務活動影響者的人權。
3. 透過與當地小區密切合作積極培養當地能力,包括商業利益,及在健全商業實務的需求之下,發展在國內及國外市場的業務活動。
4. 積極人力資本的形成,尤其藉由創造就業機會及促成員工訓練機會達成此目的。
5. 有關環境、 健康、 安全、 勞工、 稅捐、 財務獎勵或其它議題,避免尋求或接受在法規架構內未予明訂前的豁免。
6. 支持及擁護良好的公司治理原理,並開發及運用良好的公司治理實務。
7. 開發及運用有效自治實務及管理製度,以培養企業與其營運所在社會間之信賴及互信關係。
8. 以適當方式,包括透過訓練方案等,倡導公司政策以提升員工的熟知並遵守該等政策。
9. 員工若針對違反法律、指導綱領或企業政策的實務向管理階層或循適當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善意報告,禁止對該員采取歧視或處分行為。
10. 在可行情況下鼓勵企業夥伴,包括供貨商及轉包商,運用符合指導綱領的公司行為原則。
11. 回避參與不當地方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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