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辦法(doc 30頁)
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服務規則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四章、加班
第五章、值勤
第六章、出退勤、遲到、早退、會客及外出
第七章、請假
第八章、薪津之發給與扣除
第九章、出差
第十章、任用
第十一章、辭職
第十二章、解職
第十三章、保證
第十四章、保健衛生
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獎懲
第十七章、退休與資遣
第十八章、撫恤
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經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員工而言,對試用中之員工,
亦準用本規則。
第二章 服務規則
第三條 員工應服從命令,敬業負責,盡忠職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於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之維持。主管人員應尊重所屬員工之人格,致力於統禦和指導,以增進其技能和工作效率,並應率先執行職務。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規章,並忠實執行職務。
第五條 各員工應和衷共濟,友愛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擾亂秩序,妨害生產或損毀公物等行為。
第六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關係時並應回避。
第七條 員工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使用本公司名義亦不得藉職務上之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八條 為預防發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內部秩序,必要時公司得對員工施以周身檢查,員工除有正當之理由外,不得拒絕。
第九條 各級員工不得有營私舞弊怠情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如發現有此行為者,應互相糾舉之。
第十條 公司由於業務上之需要,得隨時令各單位員工實習、出差、支援及遷調職務或服務單位。
第十一條 員工未得公司之許可,不得擅自集會、結社,並不得印發揭示文書或其他
印刷物及為宣傳或廣播之行為。
第十二條 員工應隨時佩帶公司所製定之員工識別證,並應隨時攜帶證明身份之員
工服務證。員工服務證及員工識別證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員工除前述各條外,並應遵守以下之事項:
1、 準時於規定出勤時間到達服務單位。
2、 不得擅自中止職務或作業之執行,以及離開工作崗位。
3、 於執行業務時,除必要之交談外,不得擅自閑談、閱讀與業務無關之書籍或處理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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