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在職人事培訓管理製度(doc 18頁)
公司員工在職人事培訓管理製度目錄:
一、經營人員教育培訓
二、管理人員教育培訓條例
三、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員工在職人事培訓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公司經營層人員必須有創新意識,培養創新意識培訓途徑如下:
1.對於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據過去的經驗主觀臆斷,而必須運用科學方法加以分析才能達到創新的境地。
2.社會對於創新的最初反應就是視為標新立異,因而必須克服人們責難與譏諷的心理。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人員隨時應具有下列五種創新精神:
1.引進或改良一種新商品的品質。
2.引進一種新生產方法成一種商業經營的新技術。
3.開辟一個本行業成本部門以前不曾開拓的新市場。
4.獲得一個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給渠道。
5.實現一種新的產業組織。
第三條 每位主管人員必須隨時培養企業精神,其重點如下:
1.職責觀念。
2.獨立自主的態度。
3.合理化的誌向。
4.節製的生活態度。
5.誠實信用的原則。
6.服務社會的熱情。
第四條 職責觀念是指對其職業活動的內容均有義務、責任或使命的感覺,並且本於這種感覺、忠誠而適當地執行自己的職責活動。
第五條 經營人員應培養獨立自決的態度,是指經營者憑借自己的才能與創意獲取正當利潤,即自主自動地發揮自己的企業活動以開拓市場。
第六條 合理化的誌向是指常以生產力及經濟成果的提高為目的,基於銳利的洞察及嚴密精確的計算,以果斷的執行能力,將技術與經營有計劃地加以整理並重新組織的心誌與意誌。
第七條 節製的生活態度是在於職業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麵抑製個人本能的享樂,以免疏忽職務而導致浪費錢財、時間及精力;另一方麵則與職務觀念結合,將這些精神及物質上的各種力量專門用於事業的經營。
第八條 現代企業的特征在於遵守誠實、信義的原則,信守公平交易的觀念方為營利道德。
第九條 所謂服務社會的熱誠,係對於企業的經營在於增加國民的就業,促進社會的繁榮。
第十條 上述企業精神的各種構成要素是一種精神統一,必須相互為用,方能發揮企業精神的宗旨。
(創造利潤的培訓)
第十一條 凡本公司經營人員必須隨時培養創造利潤之精神,其類別如下:
1.創造競爭利潤培訓。
2.創造機會利潤培訓。
3.創造利潤培訓。
4.經營管理利潤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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