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職等評定及聘用管理試行製度(doc 16頁)
技術人員職等評定及聘用管理試行製度(doc 16頁)內容簡介
技術人員職等評定及聘用管理試行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評定標準
評定標準是對任職資格的認定,獲得任職資格後才能被聘用為相應等級的技術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
評定以定性評價與定量指標相結合,基本素質/資曆作為各職等評定的基本前提條件,業績量化指標為評定的必要條件;工作績效、專業技能作為動態競爭性條件,主要通過對其是否滿足專業/管理能力及職責要求的考評予以評分,評分時工作業績和專業技能分別占70%和30%的權重;其中占權重70%的工作業績又劃分為兩部分:當期業績占30%,“當期業績”指截至評定期的全年業績表現;累積業績占40%,“累積業績”指近2年及以上的業績總體表現,設定的目的為肯定專業技術人員的連續性貢獻。
技術人員職等評定標準參見附件三《各技術職等評定參考標準》。
專業人員是以專業技能從事管理和專業服務工作為主,因此主要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能力進行綜合評估,評定標準參見附件四《各專業職等評定參考標準》。
對連續兩次以上績效考評優秀、對公司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專業/技術人員職等職級評定小組”評議可破格晉升職等作為獎勵。
第二條 管理流程
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等職級評定小組”進行集體審議,中、高級職等的評定必要時可組織相關內容的麵試答辯,根據綜合評分擇優評聘。
評定小組成員提出疑義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出現分歧時可進行針對性投票表決,讚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過。
特聘人員由評定小組集體審議、組長進行裁決。
經評定小組審議確定的各職等人員名單由管理部彙總、總經理審批。
原則:
“評定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評定標準以業績第一”的原則,嚴格依據價值創造的結果(業績)和價值創造過程中的表現,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的薪酬待遇、職等升降與業績評估的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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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評定標準
評定標準是對任職資格的認定,獲得任職資格後才能被聘用為相應等級的技術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
評定以定性評價與定量指標相結合,基本素質/資曆作為各職等評定的基本前提條件,業績量化指標為評定的必要條件;工作績效、專業技能作為動態競爭性條件,主要通過對其是否滿足專業/管理能力及職責要求的考評予以評分,評分時工作業績和專業技能分別占70%和30%的權重;其中占權重70%的工作業績又劃分為兩部分:當期業績占30%,“當期業績”指截至評定期的全年業績表現;累積業績占40%,“累積業績”指近2年及以上的業績總體表現,設定的目的為肯定專業技術人員的連續性貢獻。
技術人員職等評定標準參見附件三《各技術職等評定參考標準》。
專業人員是以專業技能從事管理和專業服務工作為主,因此主要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能力進行綜合評估,評定標準參見附件四《各專業職等評定參考標準》。
對連續兩次以上績效考評優秀、對公司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專業/技術人員職等職級評定小組”評議可破格晉升職等作為獎勵。
第二條 管理流程
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等職級評定小組”進行集體審議,中、高級職等的評定必要時可組織相關內容的麵試答辯,根據綜合評分擇優評聘。
評定小組成員提出疑義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出現分歧時可進行針對性投票表決,讚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過。
特聘人員由評定小組集體審議、組長進行裁決。
經評定小組審議確定的各職等人員名單由管理部彙總、總經理審批。
原則:
“評定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評定標準以業績第一”的原則,嚴格依據價值創造的結果(業績)和價值創造過程中的表現,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的薪酬待遇、職等升降與業績評估的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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