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勤管理辦法(doc 7頁)
公司出勤管理辦法(doc 7頁)內容簡介
公司出勤管理辦法目錄:
一、目的1
二、適用範圍1
三、工作時間1
四、加班1
五、遲到、早退和曠工1
六、打卡2
七、附表3
公司出勤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遲到、早退和曠工:
5.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按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視為遲到。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離開工作
崗位視為早退。
5.1.1早上開始上班時間以後到公司者皆視為遲到。每月遲到不得超過三次,每月累計不得
超過30分鍾。每月累計遲到超過三次或累計超過30分鍾者,含該次遲到及以後每
次遲到均需辦理請假手續。月薪人員請假以小時為單位,日薪人員以半天為單位。
5.1.2生產現場人員遲到依以下規定辦理:
5.1.2.1遲到15分鍾以內,月累計遲到不超過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遲到須請事假
一小時。
5.1.2.2遲到15分鍾以內,月累計超過三次,須請事假半天(四小時)。
5.1.2.3遲到15分鍾以上者,每次遲到須請事假半天(四小時)。
5.1.2.4凡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者視為遲到早退,應依請假手續於當天辦理請假,否則該
時段以曠工處理。
5.1.3凡因業務需要,前往他處辦事而遲到者應於事先向各處主管備案,並於事後提出【公
出(用車)申請單】,否則以遲到早退處理。
5.1.4人員因乘坐公司交通車上班於開始上班時間以後才到達者不必刷卡,但於進廠時需由
警衛人員登記並經車長確認,人事部根據記錄將乘車人員之當日出勤記錄記為正常。
5.2未經請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5.2.1曠工日扣款:全薪÷22*3*天數(依每月上班時數調整—176小時/月)
5.2.2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不經預告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
用戶登陸
考勤管理熱門資料
考勤管理相關下載